【為什麼還要給這政府鞭子】

(刊登於2015.06.20蘋果日報論壇版 連結請按此

還記得大二犯罪學的課堂上,教授一開始就問我們一個問題:「贊成死刑有嚇阻犯罪效果的,麻煩舉個手。」當時絕大部分的同學都舉手了,包括我在內。接著教授又問了一個問題:「各位同學,你們當中有人會想要犯罪嗎?」

沒有人舉手。

「那麼,如果今天把死刑換成無期徒刑,或是更輕的刑罰,你們會因為這樣而想要犯罪嗎?」

還是沒有人舉手。

教授最後微笑著說:「所以,在課堂上的各位,你們今天會不想犯罪,是因為死刑的嚇阻力、還是因為你們本來就是一批守法的人?」

不論是死刑或是鞭刑,這類刑罰的嚇阻力,向來都只對『守法的人』有效。我們想像著只要提高刑度,就能夠減少犯罪的發生,但事實上,本來就不會想要觸犯法律的人,就算你跟他說:「偷竊刑度很低的,你要不要試試看?」他也不會因為這樣就去便利商店偷養樂多。

說穿了,鞭刑的存在,只是讓我們這些守法的人自爽而已。

有問題的是制度,還是刑度?

我們常常在抱怨恐龍法官,但在這同時,我們卻又試圖想要增加司法的刑度和威力,這不是很荒謬的邏輯嗎?

就以假釋制度來說,台灣最常被人民所詬病的,是過於寬鬆的假釋制度,也因此讓我們的無期徒刑變成只是稍微長一點的有期徒刑,因為全台灣的監獄都面臨超收的問題,有些監獄甚至超收達150%,因此只好把假釋標準放寬,以免監獄人滿為患。

那為什麼不多蓋幾間監獄?喔,因為對『高層』來說,蓋監獄會給人有犯罪率上升的感覺,這樣社會觀感不好。這一切都是制度面的問題,就算你增加了鞭刑,台灣的治安也不會因此變好,就只是自爽而已。

台灣在民主法治上好不容易有了一點小成就,卻因為少數人的犯罪,而想要走回頭路,反過來追求新加坡或是中國那種透過嚴刑峻罰所產生的高壓管理統治,這不是很可笑嗎?

如果你不信任這個政府,為什麼要增加它的權力?為什麼要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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